农村道路机械化管理办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4/。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4/。

农村道路机械化管理办法

6、农机安全 管理

简介:农机安全管理 Yes 农村交通安全生产的难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是国家维持农业机械安全有效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和管理agriculture机械化的主要手段。它是整个农机工作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农机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农机安全管理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断深入和农业的快速发展机械化,镇远县农机安全管理也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12344。

农村道路机械化管理办法

7、黑龙江省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 管理 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为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发展,繁荣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乡镇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是指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和农机户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的各种服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工作。

8、武汉市农业 机械化促进 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促进法》、《湖北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推广和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等活动,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措施,每年从《武汉市农业投资保护条例》确定的经常性农业投入和相关专项农业投入中安排必要的农业资金。并根据农业的需要机械化事业发展与服务管理,逐年加大投入,促进农业的发展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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