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和保障。
财政、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农业促进工作机械化。乡(镇)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机构,应做好本乡(镇)的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第二章配套措施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开发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投入相应的科学研究开发经费,支持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4、2018年甘肃省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2018甘肃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生产、经营、鉴定、推广、维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发展机械化,促进农业和经济发展农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生产、经营、鉴定、推广、维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活动中使用的机械设备。
5、四川省农业机械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促进-。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推广、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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