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机械排气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2 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道、曲轴箱、油箱、燃油(气)系统等向大气排放和蒸发的各种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2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2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水务、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手机-2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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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 道路柴油移动 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法律解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柴油运动机械 排气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该标准编号。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非道路Diesel Mobile机械及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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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道路Mobile-2排气,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防治。第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防治道路Mobile-2排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共治、排污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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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2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和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牧、林业、建设、城管、发展改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2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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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2 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道、曲轴箱和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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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佛山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机动车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和物料搬运机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2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 Mobile实施监督。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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