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械行业有哪些需要规范的地方?第二条本规定所称-3 机械是指-3 /生产加工用电。中小型项目机械和农业机械企业如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系统领域建立企业...建筑,道路,矿山,港口等等低成本。
1、上海市 农业 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014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 机械及其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的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 机械是指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及其他相关农业活动所使用的设备。第三条凡在本市工作的人员-3机械及其驾驶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在本市工作的人员-3机械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车主应当持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用于作业。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车主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六条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移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请临时行驶号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行驶。
2、江苏省 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 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行为,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 机械是指农业生产加工用电机械和经营用电。本规定所称驾驶人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车辆的人员-3机械;运营商是指运营固定-3机械的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机械行政主管部门-3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其下属-3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1农机监理组织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监理员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3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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