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路法规定公路控制区的 距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保护国道、省道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养护公路所需经费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基金除外。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防护基本 标准?

第一章-0基槽、坑、沟、大直径桩、扩底桩/第一次开挖的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第二条沟、坑、沟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泥土、物料和机械。沟、坑、沟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第三条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坑、沟边缘必须设置两道坚固的防护栅栏,夜间应设置红色标志灯。第四条大直径桩和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物、防坍塌、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木脚手架的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不得有腐朽、开裂或枯萎的杉木。腿和杆不得与钢和木材混合。第6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等材料进行绑扎。第七条。杉木脚手架的杆件应使用8 #铅丝绑扎,6米以下的杉木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5、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造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和起重设备。2参考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通则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GB 8196-12356789设备

3.3危险区域:设备可能受到伤害的区域。3.4工作面的高度为距离在操作时操作者站立的平面与操作者的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3.5当急停开关遇到危险时,能迅速停止设备或工作部件的运转。4主体结构的要求4.1一般要求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系数和使用寿命,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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