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安全)市政管理道路建筑安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的领导机械Safety管理,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业职责机械Safety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农业/。

道路机械产品安全管理

1、上海市农业 机械安全 管理规定(2014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和经营者管理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机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的设备。第三条凡在本市工作的农业劳动者/驾驶员和经营者,以及从事农业的人员机械均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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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车主应当持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用于作业。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车主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六条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移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请临时行驶号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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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 管理规定有哪些?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更重要的是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因类型不同而不同,但基本的安全规程如下:(1)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穿戴。该穿的一定要穿,不该穿的一定不能穿。例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防护帽。如果他们不穿,他们的头发可能会被搅进去。同时,不需要手套。如果他们戴手套,则机械的旋转部分可能会搅入手套并伤害他们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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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械设备还应按要求进行安全运行检查。特别是对于坚固的物体,要看是否因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4) 机械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千万不要凑合使用,以防发生事故。(5)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拆下不使用。(6) 机械设备中使用的工具、夹具和加工件必须夹紧牢固,不得松动。(7) 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调整;也禁止用手测量零件,或润滑或清理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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