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什么部门负责对影响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气体排放的燃料

法律解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影响机动车的燃油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燃气排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西宁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公众参与、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防治工作

5、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共治、排污者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下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牧、林业、建设、城管、发展改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6、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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