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只有管理权。如果要收费,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不同车位具体分析如下:1。空地车位空地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共有,无偿使用。这种车位主要是指在地面上标注车位形成的车位来规范停车。业主买房就拥有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
2.在住宅建筑面积车位规划建设的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规划设计为车位,并未纳入业主购买面积,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但这种车位入住后可以由业主收购,拥有个人产权。3.如果地下车位地下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所占面积不计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
5、关于小区停 车位的新规所谓地面停车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上,通过划线、分割等方式进行标示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取得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四条中的道路属于业主,但道路属于镇公。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城市公共绿地或者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属于业主。
6、地下公共 车位出租是不是业委会通过就可以了居委会无权让物业出租地面车位。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地下停车场是指建在地下用于停放各种大小机动车的建筑,主要由停车位、通道、坡道或机械升降室、出入口、停车场等组成。有时地下停车场也提供低水平的维护和重大小修。现在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都规划停车场,主要是因为城市汽车总量越来越多,相应的停车场不足,城市汽车“行车难、停车难”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
地下停车场的特点是:成本高,建设周期长;地下停车场容量大,基本不占用城市土地,让城市留出更多的空地用于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地下空间在防护上的优越性,使得国家将大容量地下停车库与人防设施相结合。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应纳入整个城市的规划,并结合城市的现状和发展,与不同级别的城市相协调道路满足不同规模的停车需求,以调控城市中心区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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