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控制,规划优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要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

[编辑导读]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这一修订始于2006年,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一拖再拖。直到12月,当空气污染问题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修订草案和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法律解析: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中的各项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排放标准不交叉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条。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6、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什么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控制,规划优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要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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